通 告
通告日期:112年04月06日
通告文號:百岳芬字12010號
主旨:公布本會增訂章程第玖條第六項之「績優獎項與等值品兌換辦法」,其要點說明如下:
說明:
一、依據111年11月20日第十二屆第一次會務會議通過;將增訂相關條文列入本會「組織章程第玖條第六項之1、之2、之3條文」,以為實施依據。
二、序-爰增訂第六項之相關條文之目的,係使本會「組織章程第玖條第二項、三項」的獎勵條例(如附表一之各類獎項),更合乎大眾福利及其獎勵效益,以符實際需求。(增訂本條文第六項)
三、申辦「榮譽會員手冊」相關資格:(增訂本條文第六項之1)
- (一)應具有本會會員身分者。
- (二)獲選本會各類獎項績優人員。
- (三)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並經會務會議推薦通過。
四、獎項與點數兌換作業須知:(增訂本條文第六項之2)
- (一)績優人員可依個人意願,選擇領取獎品或申辦「榮譽會員手冊」積點。
- (二)具有特殊意義的獎盃、獎狀(如附表二序號1、8、9、10、11),不能申辦「榮譽會員手冊」。
- (三)若選擇領取獎品者,請於通告後至四月底前確定;如逾期未獲確定者,視為領取「榮譽會員手冊」。
- (四)持有「榮譽會員手冊」者,可憑積點兌換等值物品(如本會存品-衣服、褲子…)或可抵用一般活動費(不包括百岳行程及國外旅遊、離島行程);如需要以點數抵用當次活動費,必須於報名時同步說明。
- (五)各獎項績優人員除了獎品之外,另贈送紀念品(衣服乙件),亦可選擇兌換點數。
- (六)績優人員不論領取獎品或手冊者,均需參加本會周年慶表揚大會儀式。
五、設置管理負責人及擬訂獎項與點數兌換標準:(增訂本條文第六項之3)
- (一)設置管理負責人,職司「榮譽會員手冊」資格審核及獎項點數之「登錄」與「核銷」等作業。
- (二)本「獎項與點數兌換標準對照表」(如附表二),依會議決議之規範訂之。
- (三)本「榮譽會員手冊」僅供持有人使用;所持有點數,每一點以100元為單位計算,但點數不得兌換現金,其累積點數無限期有效。
- (四)本「榮譽會員手冊」敬請妥善保管,若不慎遺失,須照有關規定申請補發,而個人補登資料則以本會管理人建立之資料庫為依據,並酌收100元工本費。
六、本辦法經公告後即日實施,其適用效力溯及既往。
七、特此通告。